一般来说,农村的丧礼上,请道士/和尚来做法事,属于民俗。家属请了这一波人来,好像对社会说,他们尽孝了,而做法事的师傅照例也做了一笔生意,收了一笔钱。至于做法事的效果,超度魂灵等,绝大多数人是不相信的,热闹一番而已。
最近,湛江的一对父子做法事,被指控为诈骗罪。控方指,从事法事封建迷信活动中,通过虚构做法事为逝者招魂、超度等骗取他人财物。他们“做法事”收费一般有三个档次,如3800元、6800元、8800元。这次被指控诈骗,应该与不当的拉业务有关,即通过火葬场/医院太平间人员 “虚构做法事的效果及不做法事的不利影响”来招揽业务。
正常情况下,家属找人做法事,做法事的应诺该业务,是一个法事服务合同,合同有效(若法事很夸张,违背公序良俗,也会被认定无效)。如果做法事者拉业务时,有欺诈/恐吓/强买强卖等行为,使得本来不愿意做法事的家属违背心愿来请做法事,则该合同涉嫌欺诈或者误导或胁迫,可以撤销,返回做法事的钱财。情节严重的会涉嫌强迫交易等罪名。但将此定诈骗则则不妥。为了做法事,而夸大其词/欺骗或误导,一般作为民事上的欺诈处理,而不是刑法上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诈骗。
民俗与封建迷信有区别,尽管两者的界限不是那么清楚。简单地说,民俗只是一个仪式,大家不认为是真的有魂灵鬼怪,封建迷信则是以为真有其事。其实,一部《搜神记》里面大多数的故事,并不符合科学,而是道听途说的故事(代表当时人的风俗见解)。至今还有一些事情,科学尚未能全部解释,存疑之中。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
我们家乡浙西,至今还有“扶乩”风俗。一个人念念有神,另外两个人手拿着的“乩头”会不由自己动起来,写下几个字。金圣叹就是很有名的扶乩者。许地山专门写了一本书来解释“扶乩”写字,说是“心理暗示”的结果,但信服力并不强,有的扶乩者没有文化,不会写字的,何以所持的“乩头”却能写出字?这种现象,显然还有待于科学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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