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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流传“笔杆子里出大状”,有一定的道理。但要注意这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因为现在的刑事审判,还没有彻底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即没有当庭传唤证人来接受质证,只是宣读证人笔录来质证,导致庭审的核心“交叉询问”很弱,律师口才亦无从发挥,于是律师的重心就落在“写”上了。其实,律师的真正核心竞争力是法律能力,就如医生看对病下对药,即看清法律关系,给出法律解决方案。至于说写,只是次要的表达工具。说不在于夸夸其谈,一针见血就行,写不在于下笔千言,抓住七寸即可。

参照民国诸暨人蒋智由的说法,律师的笔也可以分冷热笔。蒋在《冷的文章与热的文章》中说,冷笔其虑也周,其条理也密,读之使人疑、使人断、使人智慧,热笔其刺激也强,其兴奋也易,读之使人哀、使人怒、使人勇敢。律师的专业法律文书,都是冷笔,譬如起诉状/辩护词,主要是给法院/对方律师等专业人士看的,常识的东西一笔带过,冷静描述纠纷的来龙去脉,理性地提出法律意见,无需情绪。律师在法律之外的时评/代委托人喊冤,是面对大众的,要激起共鸣,此时可以热笔,热血澎湃地呼吁社会的关心,推进法律的进步。

冷笔与热笔,是相对内容而言,而下笔的文风也是不同的。冷笔主要说理,说理可以魏晋文风,一层又一层抽丝剥茧。热笔主要是呐喊,如檄文,可如陈琳的檄文箭在弦上,也可骆宾王的气势磅礴。但无论冷笔热笔,文中的叙事,都要史记笔法,首尾有序。律师热笔还要注意,就事论事,不轻易论断,即使论断,也不要去人身攻击。人身攻击就是鲁迅说的辱骂与恐吓不是战斗,读者读了也会嫌弃。热笔写时评,可学祖师爷陈景韩,“时评”两字就是他提出的。陈景韩作为申报主笔时为文冷峻辛辣,直指要害,而申报副主笔张默则很稳健,则是「对寻常细故不发妄语,对个人行为不加毁誉」,小心驶得万年船。黄粱梦的《新闻记者的故事》列举了民国报人的几个大案文字狱,仔细观察,成为大新闻的是热笔,出事的也是热笔,可谓其兴也勃其亡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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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0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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