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意见,在理论上本无流派。但法律的运行不是理想化的,纸面的法律与实践的法律不同。为因应实践的法律,刑事辩护也就出现流派。常见有三大流派。
第一是勾兑派。这是极少数与公检法有关系的律师,以利益来交易法律。最典型的是一个法官因受贿出事,牵出一串行贿律师。这派是害群之马,司法蠹虫,人数虽少,能量不小,影响极坏。他们的出现是司法腐败的体现。勾兑派律师一般是两面人,台面上提倡司法公正,作为遮羞布,台下面暗中交易,闷声发大财。要清除勾兑派,必须司法公正公开,加强舆论监督。
第二技术派。这是律师辩护主流。讲求法律技术,从程序上/证据上/实体上,全面提出辩护意见,乃堂堂之师。但常常会出现辩护难,阅卷难/会见难/取证难等,流于中庸,虽兢兢业业,辩护效果未必佳,辩护意见不被采纳也无可奈何,属于保守主义处于守势的律师。要发扬技术辩护,必须修改刑诉法,给辩护律师更多的权利,并尊重其执业。此路慢兮。
第三死磕派/刨祖派。这也是少部分有激情的律师,为突破辩护难,采用了德肖维茨教授的“最好的辩护是进攻”的战略,另谋蹊径,有效辩护,常有斩获。死磕派,专注坚持法律,把舆论的加持下,把鸡毛化为令牌,督促司法机关采纳其辩护意见。刨祖派,则是在死磕法律的同时监督司法人员的个人行为,譬如指控论文造假/违法办案/占坑辩护等。即刨出对手的违法行径。此两派,杀伤力甚大,为官员忌惮。常因用力过猛,屡受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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