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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下午,洛阳中院开庭的曾律师,在该院休息室,发现有屏蔽器,就去关掉一个。第二个屏蔽器挂的高,够不着关。实习律师姬某提醒可使用手机去关。曾以手机触碰屏蔽器时,不慎导致其掉落。事后,两人均被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传唤。曾被口头告知,拟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其行政拘留5日。姬已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暂缓执行。曾律师本次在洛阳中院辩护的一起涉及黑社会犯罪的案子,控辩激烈。

本案处罚需要考虑的问题有三:

一 法院是否可以在休息室挂屏蔽器?

最高法院一份通知规定,对于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为避免庭审不当传播,可以屏蔽信号。因此,法庭内可以安装屏蔽器。但休息室,不存在庭审问题。为了更好保障休息,也不应挂屏蔽器。有人说,休息室挂屏蔽器,是为了防止律师在庭审休息期间传递消息,故严格限制之。这是对律师的不信任,也不现实。律师本身有保密义务,如有泄密,自可追究责任。但不能为了防止传播,把律师如电影中陪审团成员一样关入密室,切断通迅,不与外界联系。

二 法院是否履行了挂屏蔽器的行政程序?

屏蔽器阻止通迅,涉及到通迅自由,因此挂屏蔽器,须履行行政程序。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通知》,使用屏蔽器须经审批。因此,法庭挂屏蔽器,需经行政许可。法庭内的许可,没有问题。休息室的经许可了么?若无许可,就是擅自行为。关掉擅自悬挂的屏蔽器,有正当防卫之意。

三 触碰掉落屏蔽器是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处罚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譬如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故意)扰乱单位秩序等。本案而言,去关屏蔽器是有意行为。不小心碰落屏蔽器是过失行为,可以民事赔偿,但不该治安处罚。假如把触碰认定是故意行为,则办案机关须举出故意的证据。同理,扰乱单位秩序,要有造成单位秩序混乱的证据。休息室有个屏蔽器掉下来,又何能造成秩序混乱,充其量是过失损毁了财产而已。

这次事件,律师被严厉对待,很容易联想到与该律师的辩护行为相关,即律师的辩护可能造成与办案单位不和谐,形成不当连接。但处理屏蔽器事件时,应该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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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4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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