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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喜欢苏东坡,尤其他的前后赤壁赋心旷神怡。曾特地去黄冈一游,但颇为失望,所见的赤壁只是一个小山丘,离长江好几里路,并不通舟。无独有偶,清朝邵长蘅的《游赤壁记》感想亦是如此。邵长蘅闻渔人说是赤壁,大喜,就去攀登:“山高百步,土尽赤。读子瞻赋所云“履巉岩,披蒙茸,踞虎豹,登虬龙”以为必幽邃峭险。今身历之皆不逮所闻,岂文人之言少实而多虚,抑陵谷变迁而江石不可复识耶”。可见,苏东坡的描写是瑰奇想象,与实际情况差远了。至于李白,则更夸张“疑是银河落九天,天门中断楚江开,恐惊天上人,十步一杀人”都与现实不符。然而大家都喜欢苏东坡、李白,那是艺术的魅力。即使不真,无伤欣赏。

近日,有一则新闻说“西安一女子刘某(33岁)为博取网络流量,在互联网散布‘西安下雪’的虚假视频,扰乱公众视听,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发个下雪视频,竟然被拘留,出乎意料。固然,该视频是虚假的,西安并没有下雪,但也不至于造成什么恶劣影响。雪总要下的,迟早而已。各行各业都会去看天气预报,也不会因为一个人发了个下雪视频就当真。所以,对这种虚假视频,澄清即可。

再说法律,法律惩罚的是有实际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不是虚假的就要罚。虚假总是难免的,就如庄稼地里必有害虫,社会环境中总有说假话做假事,但也不是事事处罚,否则哪里罚的过来呢。虚假的消息,只有造成社会危害性,譬如民众听到这个消息,去采取措施去因应,浪费社会资源,那么发布有害的虚假信息要处罚。法律上,对有害的虚假信息认定,首先要有证据表明造成实际危害了,其次要合乎社会常识,常识认不认为该罚,毕竟法律就是常见的生活规范。这样处理才符合法律的目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的法院院长陈清泉说“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我这里,我说了算!”这句话是不妥的。这么霸气,让他解释苏东坡、李白违法试一试!法律是公器,执法者固然有一定的解释权,但该解释必须符合事实与常识,避免有滥权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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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4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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