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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6时许,黑龙江勃利县长太村,发生一起东北虎咬人事件。受伤家属说“他的父亲当时在遛弯,被老虎一把扑倒,摁在地上。老虎体型像小牛犊大小。父亲用手阻挡时,左手被咬得血肉模糊。送去七台河医院,发现不行,又紧急送往佳木斯,被咬的手臂大概是保不住了。”当地通告表示“伤者情绪稳定,生命体征平稳。对老虎行踪进行追踪。请广大居民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如发现大型野生动物踪迹,要及时避险”。勃利县林草部门的专家表示,非必要情况下不会击毙老虎,除非它正在伤人。

读了上述新闻,给人的感觉是当地保护老虎比保护人还重要,有失偏颇。老虎到农民家门口咬了人,危害已经很大。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这次失去的是手臂,下次可能失去生命。肇事伤人的老虎,是东北虎,数量少,很珍贵,对其不击毙,但也要惩戒或者驱逐之。当保护人与保护老虎,熊掌与鱼肉不可兼得时,保护人优先。

老虎伤人时,可以紧急避险(老百姓也称为正当防卫,但法律上的正当防卫是针对人的不法行为,不包括动物攻击),包括击毙老虎。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规定“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是,老虎很凶猛的动物,伤人可能也就是几分钟的事情。老虎面对面时,要实施紧急避险,是来不及的。只能事先驱逐老虎,或者提前躲避。武松打虎只是小说,现实中并不存在。

动物伤人后,能否事后击毙之?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也只能当时杀伤肇事的动物,不能事后杀伤之。唐律疏议第204条规定“诸官私畜产,毁食官私之物,登时杀伤者,各减故杀伤三等,偿所减价(赔偿减损的价值);畜主备(赔偿)所毁。其畜产有抵啮人者,若其欲来抵啮人,当即杀伤,不坐、不偿。其事绝之后,然始杀伤者,皆依故杀伤之法,仍偿减价。

综上,老虎正在伤人时可以击毙,但这种事件发生的概率很小,也基本做不到。为保护村民的生命安全,要预防性驱逐老虎,或转移村民的居住。对于被伤的村民,予以经济补偿。水浒传中,李逵杀人害他娘的老虎,替天行道,因为当时没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际上,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应有界限。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一般不能杀,但若该动物一直害人,再犯的危险性很大,还是应该允许捕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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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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