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近期上海一中院的执行法官发现一批所谓的黄金分期买卖合同仲裁案件,其实是民间放贷。这种黄金分期买卖的流程是:先去珠宝店签订一份购买黄金合同(譬如3万),款项是分期支付。之后,黄金即被带到另外一家店铺出售,出售款归消费者(譬如2.2万)使用。接着,消费者须归还3万购买款。
显然,黄金只是一个制造流水的道具。这个新型贷款模式是套路贷的变种,合同设计上颇费心机。通过购买黄金合同、出售黄金合同,掩盖贷款合同,一旦出现贷款不还,则以买卖合同仲裁,并申请执行。但透过现象看本质,属于民法上的通谋虚伪行为。即黄金购买与出售是虚假的民事行为,隐藏的是真实民间贷款行为。而该放贷,规避法律法规,黄金铺有成为职业放贷人之虞,其放贷行为是无效的。
报道说,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是征信不良,无法从正规渠道贷款,他们用签订黄金分期购买合同的方式来行贷款之实。借款到手只有两万二千元,一个月连本带利还三万三,相当于600%的年化利率。法院已向这批案件仲裁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提醒该类案件中可能存在违反市场金融秩序的行为,并将线索通报给了公安机关。对这批案件则暂缓执行。
产品买卖与金融生意是不同的,前者的交易主要是产品,后者的目的主要是融资。市场上还有一种“以租代买手机”模式,譬如前期一年是租赁合同,花租金使用手机,后期再租半年,手机归个人。期间逾期付款,手机则就被远期锁定。该模式,如果是真实的手机生意,合同可以有效,若以手机为幌子,做融资的,则会被认为金融违规而无效(金融政策会视为公序良俗)。该模式类似融资租赁合同,只是把出租方与卖方合二为一了,如果目的是为融资,为了规避金融牌照,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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