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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定罪率很高,高达99.9%。一旦起诉,就是铁板钉钉的定罪量刑了。所以,当年日产汽车前会长戈恩听到这个数据时,知道坐牢不免,就躲到一个大箱子,逃出日本。但是,最近日本法院却对一个指控使用兴奋剂杀人案的被告,判处无罪。

该案的被害人是和歌山县77岁富豪野崎幸助。他在2018年迎娶了22岁的前AV女优须藤早贵,三个月不到,就在家身亡。验尸结果显示,死因为急性兴奋剂中毒。检方从监视器画面及智能手机数码鉴定发现,须藤曾搜索「兴奋剂死亡」、「完美犯罪」、「遗产继承」等,遂指控其故意杀人。

须藤出庭时辩解,是野崎给了她20万日圆请她代为购买兴奋剂。她透过网络搜寻后取得,并在隔天将兴奋剂交给野崎。法官认为,就算须藤有杀害野崎的可能性,因购买兴奋剂这件事存在疑点,且无法推断被告曾经让野崎服用兴奋剂,光凭网路搜索记录不足以支持指控杀人。此外,无法排除野崎误服兴奋剂的可能性,因此认定犯罪证据不足。

该案无罪的原因是证据不足。没有杀人的直接证据,譬如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监控视频或者目击证人的证言,来证明杀人经过。此时,只能根据间接证据做出排除合理怀疑的唯一杀人推论。但法官显然认为,现有的证据,尚不能得出唯一结论,还有其他的可能性。被告的网络搜索证据,只能证明其可能有杀人的动机,不足证明杀人经过。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年龄悬殊,以及之前的品格倾向,也最多认为她有社会大众眼中的谋财嫌疑。但是,疑罪从无,光靠嫌疑不能定罪。

到底被告是否凶手?只有她自己最清楚,可能是,可能不是。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能还原每个案子的事实。法律这个人间游戏规则,并非神明,总是有误差的。事实上,这类案件不少。在杀人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一生一死,死的已经不能对质,生的自然编造故事来做有利于自己的辩护。除非是被告自己供认杀人经过,或者其他旁证,如视频或目击证人,否则要定罪是蛮难的。

沸沸扬扬的香港麻醉学教授瑜伽气球杀妻案,情况也是如此。目前该案正在重审中。控方指控被告因有婚外恋,在瑜伽气球中注入一氧化碳,在车中以此毒杀其妻(同车其女亦死)。案发后,被告不认罪,被害人已经死亡,没有直接证据,只能根据间接证据的推论,故引发法律争议。如何查清事实真相,人类还要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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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811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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