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办案效率,最高法院提倡使用填表式的的起诉状、答辩状。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推进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做到通过线上、线下起诉时要素式示范文本应用尽用、应填尽填,确保向审判部门移送案卷材料时全部含有起诉状示范文本。该文本是针对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离婚、买卖、金融借款、物业服务、银行业信用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融资租赁、保证保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计11类民事案件。
窃以为,填表式诉状,难以落实。多年来,律师界为了提高效率、效益,一直在探索产品标准化、批量化,譬如最常见的律师函产品化。事实上都失败了,因为法律产品无法标准化。世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每个案件的当事人不同、事实不同,就如穿西装一样,要合适,只能量身定做,去买现成的,只能将就。诉讼是大事,牵涉的内容甚多,纠纷有前因后果,要说清这些,需要充分的表达,这不是填表式起诉书所能涵盖的。
实践中,案子的复杂程度是不分大小、不分案由的。小案子可能法律关系复杂,大案子也可能法律关系简单。譬如这次示范文本中的买卖合同,我手头上就有一个纠纷:A卖给B,B卖给C。由C直接付款给A。由于开发票有纠纷,C对A没有足额支付。于是A起诉B要求付款,B答辩A已经同意C付款,自己没有责任。C说,因B没有给它开具发票,导致无法抵扣税款,故应货款中扣除。显然,这样一个纠纷,不是表格式的起诉状中所能表述的。所以,要流水线打造法律产品,并不现实。填表式的起诉状,只局限于一些简单的格式合同引发的纠纷,或者赔偿公式计算明确的很小一部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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