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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助理的执业方向是日常纠纷,譬如婚姻、遗嘱以及房屋买卖、经济合同等。此类案件是法律人的基础,但要做到极致,如卖油翁或者庖丁解牛,并不容易。就好像同样看历史,陈寅恪能小中见大,读出不寻常的见解。律师业务也是如此,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不过,李助理最近碰到的房托案件,哭笑不得,可以归入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系列。

第一个房托案件,美女计。开发商为卖出房子,就雇佣公关美女代理卖房,卖后给予房价的一定比例作为成功报酬。于是美女就巧笑倩兮,以谈朋友为由,让男方来买房。那男方一看美女主动搭讪,骨头都酥了,自以为桃花运到。双方进展很快,从微信撩拨,到看电影,再牵手、搂腰,紧要关头女方就提出要男方买房,以百年好合。并说某处房屋不错,性价比高,自己喜欢。被色迷住的男方,想想房子买来是自己的,买后能得美女欢心,就欢欢喜喜掏钱买了房子,付了首付,向银行贷了款。事毕,就被女方拉黑了。

第二个房托案件,美男计。这招更损,开发商或者中介找个帅哥去勾引相貌一般的女性,撩起春心。男方体贴地说,我给你买一套房子吧,首付我出,你银行贷款就行。女方自然觉得划算。殊不知,这个首付其实是个假账,是开发商垫资给男子,男子还给开发商而已,真正的房款是银行贷款支付的。女方昏了头,也没有去仔细计较房屋价格。最后是女方贷款后,男方莫名消失。女方独自还房贷,成为房奴。

李助理求教于周律师,如何处理此类案件?周律师摇摇头说道,理论上可以,实践中难。此类案件,往往是开公司与中介或雇佣人员勾结卖房,但是该勾结欺诈的证据,很难取得,除非是公安介入,问出真相。开发商会辩解,谈朋友是一回事,买房又是一回事,签合同是自愿的,有效的。李助理追问,该如何破解?周律师说,需要法官的智慧与胆魄。此类案件的本质是,因虚假恋爱(其实是色诱下)购买,该购买的意思表示有瑕疵。假如知道真相,是不会买的。是所谓的恋爱关系人,对购房者施加了不正当影响而导致合同成立。对此,英美契约法上专门有个“不当影响”理论,即一种影响、压力或控制力,使得一方当事人由此而不能自由、独立地就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它作为衡平法的原则,是推定欺诈,可以撤销合同。法官要使用这种理论的精髓,透过现象看本质,并巧妙结合现有的欺诈法条,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可是,这样的法官又有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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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867篇文章 21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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