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发现证人说的不对、不准确,怎么办?就要交叉询问,问出矛盾处,问出真相。
昨晚,看《希区柯克时间》(The Alfred Hitchcock Hour)第一季第4集《I Saw the Whole Thing》的短片,很受启发。这个故事是,犯罪小说作家巴恩斯,在一起路口开车肇事逃逸,导致摩托车手死亡。有五个目击证人说,巴恩斯经过停车牌时,没有停车。巴恩斯选择自我辩护,与证人当面对质。
第一名证人佩妮,事故前她正在街角等一个年轻人。巴恩斯追问她出事前在想什么,进而指出她是听到刹车声才注意到车,并没有看到车是否停下。这是"注意力"攻击。第二名霍伊上校:失去一条腿,拄拐,态度蛮横。他对跑车有偏见,最终承认自己三岁的儿子曾死于跑车。这是"利害与偏见"攻击。第三名马尔科姆·斯图尔特:他是当时驾车路过的司机,证明巴恩斯没有停车,十分笃定、不为所动。他的证词"无法被动摇",不是每个证人都被击垮。第四名、彼得森:庭上看起来像是喝了酒,是个喜剧式的证人,不可信。第五名乔安娜,她作证说车停过,并讲出自己当时正要把孩子送人领养,事故耽搁了她,让她改变了主意。证人动机有嫌疑。
上面5名证人中,第一个没看到,不可信。第二个认知偏见,不可信。第三个说巴恩斯没停车,有可能采信(还要结合其他证据)。第四个不可信。第五个说巴恩斯停过车,有可能采信(还要结合其他证据)。这样质证后,淘汰3个证人,剩下2个证人,而他们所证明的内容是相反,案件定不了。
法庭要巴恩斯自己作证有没有停车,巴恩斯拒绝(为何不做证?是短剧的最精彩处)。最后,法庭找到第六名证人,他目击了“巴恩斯”停过车,于是法庭最终认定巴恩斯停过车。到这里交叉询问结束,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证明巴恩斯停过车。不过,真相是,所有的证人都错了,开车是不是巴恩斯,而是怀孕的巴恩斯妻子。为了保护妻子,巴恩斯把嫌疑引向自己,同时他拒绝作证,因为如果他发誓自己停过车,那是伪证罪。这样,把交叉询问的境界,提高了一层,即交叉询问也可能问不出真相,就如电影《控方证人》一样,交叉询问是精心设计的陷阱。
电影归电影,现实归现实。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是审判的核心,但大陆法系交叉询问很弱。大陆地区缺乏专业的逻辑训练,证人经常不出庭,造成了律师发问水平不高。尽管如何,对于偶尔证人出庭的案件,律师还是可以交叉询问的。
律师交叉询问的基本技术。1、问题要短,一个问题只含一个事实,答案只能是"是"或"不是"。2、用陈述句式提问,由律师讲故事,证人只负责确认。3、问之前要已经知道答案,不问"为什么",否则会给证人解释和辩白的机会。4、先铺垫、后收网:先拿到一连串无法否认的小事实,最后把它们合拢成矛盾(从不相干到相关)。
5、抓弹劾点:证人的先前陈述、感知能力(视力、距离、光线)、利害关系、前后不一致。6、控制节奏,必要时重复证人的原话,让法官听清楚。
证人则该如此回答:1、只回答被问到的问题,不主动加料,更不要替律师补全逻辑。2、不确定就说不确定,不要猜测或估算。3、听清问题再回答,可以要求重复或澄清,不要抢答。4、遇到诱导式的封闭问题,需要解释时,可以说"我需要解释一下",由法官和对方律师决定,再由己方律师在再询问时补充。5、不要与律师争辩,保持语气一致,情绪化是最常见的崩溃点。6、对先前陈述保持一致。庭前笔录、证言记录会被拿来比对。
交叉询问的问题设计是重点,要从外围问,逐步收紧起锁定回答。笔者曾经碰到一个案件,原告起诉被告违约,造成原告对它的下家客户违约,赔偿了客户损失,并出具它汇给客户的20万赔偿款的银行凭证,证明损失。被告承认违约,但否认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怀疑原告与其客户串通伪造损失证据。被告律师就申请调查令,查原告与该客户的资金来往,结果查到客户在收到20万的一个月后汇回给原告。于是在法庭上,被告问原告,“除了上述20万,原告与客户是否还有资金来往”,原告答“只此一笔,没有其他”,这时候被告展示被告客户20万汇回银行凭证,问原告“怎么回事”。原告瞠目结舌,无言以答。案件败诉。
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交叉询问技巧。好问题很少来自临场灵感,多半来自三件事:想清楚这个证人对本案的唯一用途、找到证言与其他证据的接缝、问出别人觉得显而易见而跳过的问题。证言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不在大结论,而在这几类细节: 时间:先后顺序、持续多久、怎么确定的时间;空间:站在哪里、距离多远、视线有无遮挡;感官条件:光线、噪音、情绪、是否饮酒;信息来源:亲眼所见、听说,还是事后听别人讲的;动机与利害:与当事人的关系、事后得到了什么。
最有穿透力的一类问题是:如果事情真如你所说,还应该留下什么痕迹、发生什么后续、有谁在场?比如"你说他当时很慌张地跑出来,那你有没有叫他、追他、报警?"问的是"应有而无"的东西,答案本身就是证据。很多律师急于问结论,跳过"你是怎么知道的""你当时在做什么""那一刻你看的是哪里"。最有价值的问题常常就藏在这些最朴素的地方,因为证人对它们毫无准备。要一问一事,层层铺垫。好问题往往是前面五六个小问题铺出来的:先锁定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再锁第二个,最后把两个事实并排放在一起,矛盾自己显现。你不必说出矛盾,留给法官去看。还要会替裁判者发问,想想法官此刻心里在冒什么疑问,而前面没有人问。把那个问题问出来,往往比任何技巧都有力。有时候,还要敢于不问,如果不知道答案会不会伤到自己,就不要问;已经拿到想要的答案,就坐下。
熟能生巧,法庭之外,生活中要积累发问与回答的经验,临场自然会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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