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声明称:“我们几年前购买了唯冠在10个国家的iPad商标全球使用权,但唯冠拒绝履行与苹果达成的协议,而香港的一家法庭在此事上已站在苹果一边。”在法庭判决书中,香港法官Hon Poon表示,唯冠的行为带有因陷入财务绝境而驱动的共谋味道,有理由相信该公司拒绝履行移交iPad在中国商标的义务,从而违背了与苹果之间协议的规定。
香港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有说服力的,但只是确认唯冠违约,并没有解决ipad商标的归属。通常违约救济的方法是,强制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而ipad商标注册在大陆,香港法院无权强制转让大陆的商标,且根据大陆的《商标法》,转让商标必须要商标所有人深圳唯冠的配合,签订转让协议才行。因此,没有深圳唯冠的配合,商标是不可能转移的。故唯冠抓住这个法律技术障碍,有恃无恐地违约。
苹果与唯冠ipad之争有两个关键问题:其一,台湾唯冠能否出卖大陆唯冠的ipad商标?香港法院认为,唯冠法人格混同,可以出卖。深圳中院认为,台湾唯冠不能“表见代理”深圳唯冠,不能出卖。香港与大陆一国两制,前者是英美法系,后者是大陆法系,对一个案件判出截然不同的结果,是是非非暂且不论,但两个法院都没有指出第二个关键问题,即商标转让的操作性。事实上,商标转让,是一个要式行为,必须要商标权人的参与才行。故即便台湾唯冠能代表深圳唯冠出卖商标,也不能代办商标转让手续。苹果签约时,深圳唯冠缺位,是一个法律缺陷。这个缺陷是法院也弥补不了的,法院也无权代行深圳唯冠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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