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备受关注的“5·8”故宫展品被盗案,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石柏魁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万元。这是一个小毛贼作案,不是江洋大盗,没有团伙,也无高科技。偷出的9件展品,因为觉得不值钱,也丢了。但是法院却判的很重,何故?大概是因故宫屡屡出事,正愁没找个垫背的,现在出了个毛贼,重罚太好不过了,一罚遮白丑啊,责任推卸了,注意力也转移了。
这个毛贼,果该重罚吗?且看案情“石柏魁到故宫博物院内,破窗进入诚肃殿,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展品,金嵌钻石手袋、金錾花嵌钻石化妆盒等手袋及化妆盒共计9件。经核实,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投保金额共计41 万元”——可知,偷的是手袋和化妆盒,并不是什么珍贵文物,价格不明,大概是因为东西已丢弃,无法鉴定了,而以投保价格来毛估估。显然这太不严谨了,如是赝品呢?如是不实投保呢?
除9件展品外,石柏魁还在自助烤涮店、网络服务中心盗窃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等物品两起。法院审理认为,石柏魁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因其多次盗窃他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多次盗窃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徒刑。但,在故宫内盗窃就算情节特别严重了?法律并无此规定。固然,在故宫作案,目标十有八九是文物,危害性大,但本案毕竟没有盗取文物,不该把潜在危险等同于已发生的后果,而予以顶格处理。所以,法院的判决是诛心之论,意在杀鸡骇猴,以儆效尤,但这是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
台北故宫管理有方,50年仅丢一页纸一包盐,大陆故宫被盗窃多起,小偷自应受到处罚,但有关部门对其下重手,却是有把管理责任推给小毛贼之嫌。须知,正因为管理不善,才给小偷有机可乘,故宫要长治久安,检讨管理制度,问责管理责任,比处罚毛贼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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