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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网3月23日,刊登了一篇奇文《常熟“打工仔自卫”案 警员“性骚扰”女证人真相》。首先,这不是一篇报道,而是一份宣传稿,因为报道是客观的,而宣传是断章取义的,其旨在维护警方立场,打压律师。其次,虽然如此,宣传稿中还是可以解读出官方“欲盖弥彰”部分,所谓“此地无银三百两”也。再次,该文是重履中青报李庄案的套路,但“学乖”了,记者没属真名,而属“米格”笔名。

常熟案,是一起争议巨大的案件,检方指控六个打工仔持械聚众斗殴,辩方认为打工仔系正当防卫。案件正在庭审中,而其中一个细节是,辩方认为,警方在询问一个证人张小姐时,有“性骚扰”情形,从而该笔录不可信。

 

报道原文一:在警方对张小姐的询问过程中,民警说了这样一句话,“律师是流氓,和我们警察一样。”原文二:其实‘性骚扰’的细节在前天庭审何强时就已经播放出来了,就是民警对张小姐的夫妻生活进行了询问。询问了她和“丈夫”对双方父母的称呼,以及与夫妻生活等相关问题。民警含蓄地问她有没有和“丈夫”同居,她说“现在哪有领了证不同居的啊!”民警问她有没有夫妻生活,她反问民警什么是夫妻生活。民警的回答很巧妙,说“夫妻生活就是夫妻间才可以有的生活。”她又发难说:“那不是夫妻的人之间的生活呢?”民警回答说:“那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结合以上两节,可知警察询问女证人之不堪。先是自认为流氓,不仅如此,还拉律师下水。其次,发问“夫妻生活”个人隐私。按刑诉法规定,询问证人,应该询问与案件相关之事实,无关的事实不应询问,证人也有权利不回答。本案中的“夫妻生活”,显然非案件相关事实,而是个人隐私,而警察如此热衷,显是在借职务之便,行偷窥隐私之实。呜呼,如此之笔录,可信乎?——呜呼,代表警方立场的报道,尚且如此,如果中立媒体,采访女证人,披露相关细节,则询问的丑态,可想而知了。

 

生活中,因为律师的坚持法律,挑刺警方,而被警方打压、被官方舆论抹黑的例子太多了,但公道自在人心。我们相信,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公民会独立思考这类报道,分清是非,而这类宣传文章的作用,只会适得其反,就如中青报对李庄案的报道,没有底线、不客观的宣传,是经受不起考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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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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