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有化钓鱼岛,激起国人义愤。有人为抵制日货,烧了自己的日系车、砸了别人的日系车,这是热情有余,理性不足,且触犯法律。被别人欺负了,要如越王勾践,卧薪尝胆,报仇雪恨才是,哪有找自己、同胞出气的?我以为,最佳的爱国是,科技日新月异,产品占领日本市场,军事武器一流,进攻防守绰绰有余,而国内民主法治,四海心服,东方文化传播于世界。而抵制日货,少用、不用日货就是了,砸了实在是没啥意思。
那么,在法律上,砸车涉嫌什么罪呢?媒体报道,深圳4名人员,在抵制日货中打砸日系车,被检察院以寻衅滋事被捕。这个罪名是值得商榷的,我更倾向于认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寻衅滋事是流氓罪分化出来的,动机是耍威风,而市民的义和团式爱国,难谓流氓,只是无知,因此认定为寻衅滋事不妥。打砸日系车,是爱国热情的盲目乱放,因爱而恨,符合故意毁灭公私财物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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