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大学生,向陕西财政厅与安监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陕西安监局长杨达才2011年的工资。财政厅回复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安监局至今未答复。从法律依据上来说,官员的工资是否可以公开尚是一个空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既没有规定可以公开,也没有规定不可以公开。
我认为,政府官员的工资应该属于政府信息,应该公开:1.官员工资,是国家税收支付的,纳税人有权知情,这个不应该是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这种政府信息,即使公民不申请公开,政府也应该主动公开。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显然,公民出于反腐败的特殊需要,申请信息公开是符合法规精神的。
本事件的深层意义是,从公开官员工资开始,推动官员的财产公开。所以,如果安监局不作为,建议该同学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开。如果法院判决该案信息公开,则是司法促进财产公开,如果法院判决不予信息公开,则说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需要改进。所以,无论如何判,都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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