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征地过程中,发生纠纷,一警察开枪打死一农民,伤多人。官媒报道,说警察属于自卫,因为其正遭受农民浇汽油同归于尽的威胁。作为一个读者,我难以判断真相,因为官媒是有立场的,而且是一面之词,而要知道真相,莫过于让伤者和目击证人发声,兼听则明,而不能缺席审判。但记者去当地调查却被封锁,无法发出声音,于是读者对官媒更是怀疑。
在法律上,该案的可商榷之处是:1.警察是介入征地纠纷,还是去处理案件?上头三令五申,警察不能介入征地纠纷,因此要查清,本次出警的目的。2.本次出警是否应携带枪支?一般情况下是不携带枪支的,除非面临暴力嫌犯、恐怖嫌犯,本次嫌犯是农民,是否妥当?开枪显然是携枪后来的发展。3.警察是否应该开枪?一方面警察执法,必须有威慑力,应赋予自卫权,另一方面警察的自卫权的行使,不能伤害无辜或者过当。本次警察面临的对象,不是穷凶极恶的歹徒,也不是持枪嫌犯,而是情绪过激的被征地户,此时开枪击毙嫌犯,是否妥当?即使开枪,伤其四肢即可,岂能毙命。
期待真相,并界定警察正当执法与滥用职权乃至犯罪的界限。又,因征地有当地政府的介入,对本案的调查,应该由更高层次的司法机关来进行,当地政府予以回避。再,真相是多方的证据质证中取得的,如果不让另一方发出声音,那么就没有真相,如果没有真相,那么社会就会相信各种与政府版本相反的传闻。是故,本案的处理,不能压,只能疏导,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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