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令,规定“闯红灯、扣六分”,有商榷之处。
一问:闯红灯、扣六分,法律依据在何?公安部令,是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第71条“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属于执行规范,执行规范是不能设定行政处罚的。有意见认为,新令只是改变了违章的记分标准,非处罚,但事实上一次闯红灯扣六分、两次扣满,是实质性影响行政处罚的。
二问:这么一个重大的规定,为何没有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做出扣六分的事实依据又在何,为何不是扣3、4、5、7、8分?这些都需要统计数据的支撑,以及正反面论证的,但民众没有看到。
三问:重罚能代替管理吗?朱元璋剥皮贪官,也制不住贪污。相反,历史表明,违法与处罚的相适应,违法被处罚的不可避免性,才能达到法律的最大效果。不知公安部考虑过否。
四问:红灯的配套措施准备好了吗?要处罚公正,红灯也要设置的科学,譬如高度、角度、拍摄时间、倒计时等。如果不规范红灯标准,那处罚结果必然也不公道。
五问:闯黄灯,也扣六分吗?嘉兴发生过闯黄灯被扣分的官司,但把闯黄灯等同于闯红灯处罚,显然是不公平的,应该区别对待。而且根据现在的情况,如果闯黄灯扣六分,那么不知道要扣掉多少12分了。以上疑问,也应得到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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