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政富官小,所以就是316万的受贿金额,开庭也要辩论一番,而不像刘志军案那样,官大,三个小时就结束庭审,统统搞定。从指控金额来看,雷政富不算贪,区委书记才这个数,而这316万中,有一笔300万,雷政富是不认的,正是这笔涉嫌赵红霞不雅照事件。检察官指控雷政富受贿该300万,以摆平不雅照事件,而雷政富辩解,他与赵红霞是“谈朋友”,这300万,是他介绍朋友借给赵红霞所在公司的。雷的这个辩解,并不高明,因为这笔钱,涉及多人,三头六面都是有印证的,譬如他朋友的指证、赵红霞的口供、受财人的说法等,而不是单单凭其口供来认定的。但官员的辩解,一向是雷人的,譬如最近武汉城管的晚上摆摊,就辩解为去“卧底”,很荒谬,却乐此不彼。从整个事件来看,雷政富是被商人算计了,官员的自大以及人性的弱点,而被商人设下圈套后,牵着鼻子走,从这点看雷的社会经验并不足,官场带给他的阅历是片面的,江湖还有凶险处。而在官场文化中,权力就是真理,官大一级就是真理,官员也常常沾沾自喜比别人聪明,却不知道久在酱缸不知其臭,常被灌输不知高人。雷政富的入狱,有官场文化所误之因。
昨日审判雷政富,今日审判赵红霞,有玄机焉。按照检察官的逻辑,赵红霞等以不雅照敲诈雷政富300万,雷政富自己不出钱,而向朋友索贿(或受贿)300万,交给敲诈方。因此,雷政富涉嫌受贿罪,赵红霞等涉嫌敲诈勒索罪。显然,这两个案件是有关联的,并且是互相印证坐实的。通常而言,这种案件,一般是一个先审,另一个延后或中止审理,以静观其变。如果先审的生效了,后审的也即以此为据判决。然而,本案没有分开先后,而是几乎齐头并进,大概是难以预判哪个案件更容易解决,故先开了庭再说,然后判个容易判的。雷政富案件中,雷否认受贿,其律师辩护,雷只是中介活动,300万是民事借款,而赵红霞案中,其律师是无罪辩护。看来两个案件,都是没有认罪的攻坚战,两个案件的被告人也是“囚徒困境”,互相观望,难以“合作”。从民意上来讲,老百姓重点在治理贪官,而同情赵红霞。不过,赵红霞团队策略似过于保护隐私了,一张赵的照片也没透露,很神秘,这样也会失去争取民意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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