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等级制度,暂无必要
近日,北京的陈卫东教授透露,律师等级制度改革可能在明年推进,届时可能对律师执业法院进行部分限制。此类放风言论一出,全国律师哗然。难道律师界也开始官僚化,分三五等?律师法根本并无等级规定,也未闻有修法,等级分类的法律依据又在何?等级制度的受益者,无非律协几个红顶律师,年青律师以及半路出家的最是受害。通过等级制度管理、控制律师,本质上是一种人治的维稳制度,与法治相悖。目前,律师市场相对成熟,客户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大案要案一般也是资深律师在办,这种市场完全可以调节的事情,何必多此一举,创设一个新的行政许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对于律师关心的执业保障不去维护,而对律师自己不关心的等级制度却热衷,真是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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