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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日,浦东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廖某开着盗窃来的车,逃离过程中,失控撞向路人,造成2人死8伤。民警在现场附近发现肇事车辆,车内的廖某神志不清,无法交流,被送医救治。这个事件,多个无辜的路人被撞死伤,事件很恶性。肇事者不仅涉嫌盗窃罪,还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此中,最令人疑惑的是,为何神志不清?刚刚车子都能盗窃,而后短短时间内,就神志不清了?前段时间,南京宝马司机在市区以每小时195公里的速度行驶肇事,事后鉴定为“暂时性精神障碍”,一直被社会质疑。如今上海这个肇事者又是为何“神智不清”呢。真的好好查查原因。尤其调查是否毒驾。吸毒后的神智不清是相当危险的,如果还开车,显然是放任危险,危害公共安全,故涉嫌的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而非主观过失的交通肇事罪。另外,刑法未把毒驾入刑,是一大漏洞。醉驾都涉嫌危险驾驶罪,毒驾危害性不必醉驾低,为何不单独入罪呢。比较起来,台湾的立法比较完善。其“不能安全驾驶罪”规定“服用毒品、麻醉药品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全驾驶”情形,且进一步规定“因而致人于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民事责任,由肇事者承担,因为车辆是被盗的,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199973日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从道义上言,车辆被窃贼所用伤人,车主也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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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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