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湖南邵东县111213周岁的三少年,因图财,以棍棒劫杀女老师,藏尸床底,之后还淡定上网,让人震惊。案件反映出的问题,社会也要深刻反思。

 

第一个问题,就是监护、教育问题。三个少年之所以堕落,与家庭的监护不够有关。其中两个是留守儿童,还有一个父亲残疾,亲生母亲离家出走,多由爷爷奶奶照顾。他们贫穷而疏于管教。他们的父母,自顾不暇,实际没有能力监护孩子,最终三少年自生自灭,成为毒草。对此,监护人是负有重大责任的。在监护失职的情况下,社会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怀与教育,这需要当地政府或志愿者的帮助。要培养留守儿童“穷而有志”人生观,当年欧阳修、范仲淹、韩愈都是很穷,但是他们把穷转为学习的动力,最终成就人生。

 

第二个问题,网络游戏必须规范。这些无知少年,混迹网吧,在网络上打打杀杀、大开杀戒,把网络与现实生活混起来了。故作案后,还淡定上网。网络游戏害人不浅,必须严肃规范,去掉血腥与暴力,加强少年上网,这些都要法律专门规定。网吧监管者也要负起责任,对违法的网吧业主,予以处罚。

 

第三个问题,就是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而是予以收容教养。此条是否适合这种劫杀的恶性犯罪呢?在古代唐朝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岁(七岁以下才完全免责),英国也有十岁少年杀人犯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刑法的14岁周岁一刀切免责是否科学,值得探讨。现在的儿童,发育快、成熟早、接受的信息也多,已不同于立法时期的情况了。要考察此类案件是孤立个案,还是有普遍化的趋势。如果是孤案,那不必修改法律,如果低龄恶性犯罪案件多,则要考虑下调杀人犯的刑事责任年龄了。

 

第四个问题,对被害人家庭的救济。本案,被害人家庭的痛苦是巨大的,三个少年一点没受惩罚,只是去上工读学校,而附带的民事诉讼赔偿,因为少年家庭贫困,赔偿也是空的。受害的家庭,没有得到一丝的抚慰,而且上诉无门。此种情况下,应该借鉴国外的制度,由国家给予被害人家庭补偿。应当尽快设立刑事被害人补偿法。

 

    但愿,社会能从个案中总结经验,让悲剧不再发生。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