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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金华中院首次通报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典型事例》一文,百味杂陈。首先,这个算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太勉强了。因为当事人只是一个区的供销社党委书记,科级干部而已,何来职权干预一审、二审法院?真正干预的领导,法院敢爆吗?或者说,那种“专业”的“艺术”干预,法院取得到证据吗?其次,如果通报内容完全属实,则实际是恐吓法官(企图伤害)事件,应当予以治安处罚。当事人不仅恐吓一审法官,还语言威胁其家人“你接小孩,我跟你去接,正好熟悉下。”素质之低,让人不齿,嚣张至极,必须重惩。此时法官怒而反击,虽非最好选择,亦是情有可原,故情节轻微,对法官不必如何处罚。再次,《通报》的写法也不严谨。此《通报》多次引用当事人“原话”,有录音证据吗?完整吗?如无,这种一面之词或也会惹上名誉权纠纷的。总之,对于妨害司法公正的,要依法处罚,要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同时,法官也要公正司法,唯有如此,才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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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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