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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传一段马路塌陷视频,让人震惊:2015822日下午五点多晚高峰,哈尔滨一公交站台,挤满了人,路面突然塌陷,四人当即掉入坑内。这事件严重影响更大市民的安全感,必须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先说民事责任。马路,在民法上是构筑物,即人工建造的、固定在土地上、建筑物以外的设施,道路、桥梁、隧道、城墙、堤坝等都是。马路塌陷是侵权事件:第一、由马路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二、受害人自己也有过错的,譬如冒险通过已被围栏警示的“危险地段”,则也有部分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三、被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重大过失才减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故一般情况下,马路塌陷由管理人赔偿,譬如市政公司赔偿。有其他责任人的,受害人也可以直接要求其赔偿,市政公司赔偿后,也可向其追偿。如果马路是豆腐渣工程,则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连带赔偿。《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要保障马路安全,除了追究事后赔钱的民事责任外,还必须行政问责、刑事追究。行政问责是指,官员守土有责,如果辖区内发生马路人祸事故,相关官员应当被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的移送司法处理。

 

刑事追究马路人祸,则尚有问题。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规定,对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人予以刑事处罚。但此只是针对工程制造者,刑法对其他使用、管理马路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者,难以追究。常见马路人祸,一种是违章施工,譬如各种管道、管路公司来挖马路,导致塌陷。这显然是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但难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因为“施工”一般并非“危险方法”,而是“正当工作”行为。另一种是管理失职,譬如常见的窨井盖管理失职,造成行人伤亡,但也难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因为该罪局限于“在生产、作业”中,非“生产、作业”期间发生的事故不能追究。这也导致了日常不管理,出现事故,没有刑责,而经常“生产、作业”的,则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谬局。电梯吃人事故的刑事责任亦是如此,电梯公司赔偿不去保养或者怠于保养、不当保养后出现事故的,不追究刑责,这对被害人很不公平,因为很多事故是日常保养失职造成。可见,当前于这类涉及重要公共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失职行为,现有的刑法无能为力,因此要考虑单独设立“过失管理物件侵害公共安全罪”:对于电梯吃人、马路吃人事件中,因为日常不管理或怠于、不当管理公共物件,侵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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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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