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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一日,北京律协发通知,要求律师去北京知识产权开庭时着律师袍,否则将被训诫。这个消息,大多数律师,不以为然,包括我。先就事论事,律师袍的传统来自英美。律师着袍,可以在法庭上走来走去,包括使用手势等肢体语言,有一定的表演性,律师袍作为道具可以加分。而在我国,律师只能坐着不动,没有表演性,穿啥都差不多。其次,国内大多数法庭缺乏换衣室(甚至还对律师安检),律师携带这无用的律师袍,大庭广众下换衣服,既累赘也不雅。所以目前情况下,要求着律师袍,不现实。当然,律师为了表示与法庭上公检的制服平等,可以佩戴律师徽章,既有别于当事人,也体现律师的独立尊严,操作起来也很方便。再说律协,老是虚招,不办实事。律协可以为律师做的事情很多,譬如执业维权、税务问题协调、与公检法制度层面的沟通等,但这些做的少,而搞点律师袍这类事情,是丢了西瓜拣芝麻,意思不大。总而言之,律师袍的本土化,还要硬件与软件的慢慢适应,是否被普遍接受,还要看实际情况,而佩戴律师徽州,可以先行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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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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