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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报道,529日,北京律协会长高子程律师,拿着一份嫌疑人家属解除原律师的委托书,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却被值班民警告知:由于已有两名律师会见过嫌疑人,所以必须由之前的律师来看守所与嫌疑人办理解除委托,下一个律师才能会见。”看守所的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土政策。其次,该土政策影响了当事人换律师的权利。

 

司法实务中,嫌犯被关进看守所,律师通常是家属聘请的(签订聘请律师合同),然后会见后由嫌犯确认。换律师也通常是家属解聘旧律师,由新律师去看守所得到新的确认。如果按照看守所的逻辑,要已被解聘的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显然是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旧律师如果不去会见,岂不是不能换律师了?所以,正确的方法是,先让新律师进去会见,让嫌犯决定是否换律师,同意换律师的,则确认新授权,同意换律师的,则还是旧律师继续辩护。从配合工作出发,新律师(第三个以上的律师)会见后,无论是否替换,都要与看守所沟通照会,以便看守所准确确定律师。看守所或许会担心,一个嫌犯出现二个以上的辩护律师,譬如说在已有两个旧律师的前提下,不断有新律师去会见。其实,这只是理论上成立,实际上律师被解聘后,不会也没有合同依据去继续会见,而新律师的会见,首先也是确认是否新授权,只有授权后才是辩护人,否则也不是辩护人,所以看守所不必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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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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