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微博上看到,徐纯合的家属起诉央视侵犯名誉权的诉状。惦估着这个案件,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当前,法院贯彻“依法治国”精神,把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立案容易多了。今早,则发现关于那篇起诉状的所有报道,都被删了,法院也不必考虑受理问题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让公民起诉一下央视又何妨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是非曲直,法庭上见,何必法外力量去删帖呢?其实,略读那起诉状,也不够专业。譬如要求央视公布未编辑的视频,显然并非正当诉请,该视频只是证据,可以要求其出示证据,但播放并无法律依据。再譬如索赔一千万,计算依据是什么的?但奇怪的是,面对这样一张粗糙的挑战书,不正面应战,而删帖,不可思议。是驴是马拉出来溜溜,这么难吗。央视当作为法治先锋,以身说法才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