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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飞人乔丹发布声明,表示已收到北京高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的二审判决,并将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其提起诉讼目的“不仅仅是保护自身的姓名权,更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不受误导”,最后表示“相信中国法律会保护他的合法权利并确保消费者不受误导”。

 

这份声明非常理性、平和。难道乔丹没有怒气、怨气?非也。很不寻常的手笔。正是这种冷静,有效引起了“内斗”。窃以为,乔丹体育多少利用了乔丹的影响力是无疑的,但法律尚无招数。原因有二:第一、姓名权的商品化问题,法律规定还是空白。第二、老外姓名的中文翻译,目前主要还是文化习惯问题,法律保护也还是空白。最近的新百伦案件,也有类似问题,英文翻译中文,产生商标法律纠纷。在法律上,乔丹只是一个姓,并非特指飞人乔丹,但是加上体育用品因素,消费者很容易联想到乔丹。此时的矛盾是,市场上有飞人乔丹因素,而法律上没有保护飞人乔丹条文。如何解决这个矛盾,需要司法实践推进立法。乔丹的声明,也是推定法律进步的声音,也是一个商战策略,既树立自己的讲理形象,又侧面对比了乔丹体育,还有助于推广其自己的品牌,可谓一石四鸟。

 

 

附:飞人乔丹【声明】

我们已经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所做出的判决。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

 

我们对法院就商标争议案做出的判决表示遗憾。迈克尔•乔丹提起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保护自身的姓名权,更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不受误导。

 

针对商标争议案的判决,我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迈克尔•乔丹针对乔丹体育在上海法院提起的姓名权侵权案件,与商标争议案是相互独立的案件,姓名权侵权案仍在审理中。

 

迈克尔•乔丹尊重中国的法律,并相信中国法律会保护他的合法权利并确保消费者不受误导。

 

- 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新闻发言人

 

对法院的判决,迈克尔•乔丹表示:“在过去30多年时间里,从在NBA球场上打球的早期开始,基于我的名字和球衣号码,我积累了声誉并建立了国际知名的品牌。我有权保护我的名字和声誉。同时,中国消费者和喜欢我的球迷有权知道乔丹体育及其产品和我并没有任何关联。”

 

20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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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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