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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濮阳中院刑二庭庭长李某,在安阳被查处违章停车时,竟然开车顶着辅警狂飙近2公里,直至被逼停。这么一起恶劣事件,却被轻轻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予以拘留五日,罚款一千。咦,法律碰到自己人就拐弯,或都是自己人就内部协调了?如果开车的是一个平民百姓,恐怕早就被抓了。再看顶人的危险性,辅警一旦掉下,就有生命危险,而且影响其他车辆的行驶安全,不但扰乱交通秩序,而且涉嫌故意杀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况且辅警在执法,还是妨害公务。万幸的是,没有掉下,但其危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岂能不惩罚?仅仅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是避重就轻,对妨害公务、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安全视而不见,属于曲用法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吏,而不是依法治民,如果这么显而易见事件都不依法处理,岂非是依权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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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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