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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福剑在一个十三个人的宴席上,即兴改唱《智取威虎山》,被同桌者偷拍,之后翻录上网,引起轩然大波。央视予以调查处理,毕福剑也深刻道歉。此事件,涉及两个问题,第一、部分改唱,对领袖不敬,涉及意识形态,由纪律管束,但非法律问题。第二、同桌偷拍并上传是侵权行为。按,朋友之间宴席私语,本是隐私,且拍照涉及肖像权,唱评涉及表演者权,上传涉及网络信息权,有多种权利集合,故未经同意而散布他人视频,是侵权行为。而其核心则是言论自由权。宴席的言论自由,包括两方面,其一是个人见解的发表,第二、所发表言论的不公开。两者相辅相成,正因为不公开而得以自由言论。对此,德国刑法第201条侵犯言论秘密罪规定,将他人不公开的言论录音,或使用录音或使第三方取得的,是非法的,但为维护重大公共利益除外。可见,宴席的言论,中外法律都是保护的,但法律也是有界限的,即以公共利益为准。

 

或问,偷拍私人宴席侵权,偷拍官员大吃大喝侵权否?答,两者情况是不同的。私人空间是个人隐私,而官员代表公权力,是要被监督。公私分明,私权利受到保护,保护民权,公权力要监督,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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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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