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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碰到几个盗版软件纠纷,官司打的相当出格。譬如,一家国内公司,网上下载使用了澳大利亚某公司的两套软件。澳方即向中级法院起诉索赔人民币五百万元,金额之高令人瞠目结舌,足以让国内公司倾家荡产。此乃蹊田夺牛也。即牛吃了邻居的草,邻居就牵走了牛,作为抵偿。查该软件,在澳国卖价约人民币4.5万一套,国内卖价约9万一套,价格翻倍已是暴利,而天价索赔,更似以官司赚钱,而非产品赢利。固然,使用盗版,法律不容,应付出相应代价,但若正版著作权人以此过分索赔,则亦是过犹不及,失去道义矣。面对这种勒索性质的官司,有些企业,因要上市,被迫高价和解,而有的企业,不愿被讹,则无奈要判决。实际上,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此类侵权的法定赔偿是五十万以下,再考虑具体情节,赔偿也就几万、十几万不等。这个金额,也足以让使用者付出沉重代价了。办案的最大感受是,期待国内早日有自己的软件,价格公平,不再受制于人。其次,要有版权意识,不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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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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