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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也要论理,不能辱骂,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法律上,辱骂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如果是公开辱骂,则妨害他人名誉权。更严重的,造成他人发病死亡,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媒体报道,安徽省教育厅女干部骂保安是“看门狗”,保安气绝身亡。保安之死,是因为被辱骂刺激而引起病发。该女子,有过错,造成死亡结果,且有相当因果关系,已经构成侵权,应相应赔偿责任(一般是部分赔偿)。此是民事责任。如果女干部明知保安有病容易被刺激发病,则涉嫌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情保安有病在身,则不涉嫌刑事责任,即骂人致死,属于过失,而非故意。所以,凡事还是要讲道理,不要人身攻击,否则就有承担法律责任之虞。骂人与个人的日常修养有关。看《世说新语》,名士的七情六欲,用词文雅,有骂人之意,但无骂人之词,以法律来衡量,是难谓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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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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