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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看到,央视播放哈尔滨三个逃犯,勒死看守所警察的监控视频,颇为遗憾。该案尚在侦查中,央视不宜播放作案细节。否则会造成被害人家属的心理伤害,让家属何以堪?另一方面等于公开证据,如果嫌犯或相关人获悉,就可能采取对策,影响侦查、起诉、公平审判。新闻对侦查阶段案件的报道,要适度,出于缉捕犯人,呼吁民众协助,澄清视听,或震慑犯罪等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电视台可以适当播放案情画面,但是应以不妨害侦查以及保障被害人、被告人应有的隐私人格为限。就如本事件,央视完全可以略过勒杀的镜头,也能达到新闻的效果。这也反映当前报道的无序,亟需规范,既要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又要适当透露有利公共秩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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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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