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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副校长吴平车祸案,杭州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吴平变道引发事故,负主要责任,卡车司机汪国财超载32.34%,且制动不符合标准,加重事故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本案责任认定的难点是因果关系。超载与制动不符合标准,是违法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但是否造成事故的原因,还需要科学分析。从逻辑上看,本案的因果关系,至少有三个角度:第一,没有副校长的违规变道,就不会引发事故。超载制动与事故无关。第二、副校长引起事故,卡车虽超载与制动,但没有加重事故。换言之,正常的载重与制动,在当时情况下,也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第三,副校长引发事故,但正是卡车的超载与制动加重了事故。换言之,如果没有超载、制动,则不会有现在的结果。所以这个事故判断,还真不易,除非精确的实验复原,否则只能是根据经验武断了。

 

其次,本案还有一个值得思考的逻辑,就是在大过错存在的情况下,小过错是否可以忽略不计?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司机显然只是一般过失,是否适用该条,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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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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