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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细读之,主要是统一登记,而统一登记的目的,似在纳税,而无公开财产之意。

 

何以见之?见《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此条,严格规定查询条件,意在于内部控制信息,而不予公开也。按此规定,以后公民不能凭身份证查询房屋,查询反而更难。律师查询也会遭“利害关系”所阻。是故,《条例》保护房主包括官员的财产秘密,不言自明。该不动产登记,就如张居正实施“一条鞭法”的丈量土地,为征房产税做准备。而如果不能精兵简政,则最终可能陷入黄宗羲定律,越征越多。

 

户籍、不动产登记,相当于古代的黄册、鱼鳞册相,是行政管理的必须。《物权法》也规定要对不动产进行登记,以清晰物权,所以施行不动产登记是大势所趋。但不动产登记的是否透明,又涉及到官员财产的公开。在这点上,希望《条例》开明点,放开查询,让每套房屋的交易公开透明,既达到物权公示的要求,也起到监督官员财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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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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