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民韩某起诉,本律师代理的上海地铁票涉嫌霸王条款一案,将于6月10上午9点,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中华新路60号)开庭审判。基本案情是,原告买了一张五元的地铁单程票,当日未乘、次日再去乘时,被告知该票已“隔日作废”,且不退还票款。地铁公司不但浪费了地铁票,而且没收了乘客全部票款的做法,过于霸道。为何不可以三日内退票,以方便乘客?本律师认为,根据今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此类霸王条款,应该无效,地铁公司应该让原告继续持票乘坐。期待通过个案的诉讼,改进地铁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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