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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男子于洗头房嫖宿一年轻女子。事毕,女子称被拐骗,跪求脱离苦海。男子沉思一夜,次日再去。尔后良心发现,遂报警,女子被解救,违法者涉嫌强迫卖淫罪被刑事拘留,而男子因两次嫖娼,亦被治安拘留十天。

 

此案如唐传奇小说。男子嫖宿,心理阴暗。隐瞒嫖娼去报案,俗人之心。但最终良心醒悟,解救被害少女,所违法之事轻,而所立功者大,岂能再被重罚?如果重罚,岂不是鼓励别人不要去做好事?唐律疏议规定有“轻罪能捕重罪者首,皆除其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可见,本案处罚过重,不利于倡导社会善良风俗。固然,嫖客违法,应该受到处罚,不应该轻易免其处罚,但其所立功,解救少女人身自由,贡献甚大,故权衡全案,应轻罚或免除处罚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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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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