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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亚说过“杀光所有的律师”。2014年,律师惶惶不安,老是被修理。有个广东律师,开车去北京,车上喷着要求公开官员财产的油漆字样,也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江湖大佬杨金柱认为该律师无罪,要组织律师团去辩护云云。其实,扁鹊有“六不治”,律师辩护也有“三不能”,即政治案件、宗教案件、国家领导人的案件不去辩护,盖此三类案件辩护,辩护大抵无效果,而且招惹自身麻烦,于是大多数律师识时务者为俊杰,明哲保身。其实,从律师法以及职业道德而言,任何人都有受到辩护的权利。然而在非法治社会,选择不去辩护的律师是可以理解的,而选择去辩护的律师,甘冒风险,也是值得尊重的。事实上,莎士比亚也是尊重律师的,其“杀光所有的律师”是有背景的,该语出《亨利六世》,是老子的正言若反。鄙意以为,律师应该恪守法律,如上面的那位律师,其所作所为是个人行为,与律师职业无关,是否有罪,根据法律判断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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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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