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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浙江奉化一幢五层居民楼粉碎性倒塌,致16伤。该楼建成仅20年。201312月被鉴定为C级危房。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而D级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第一个问题是,是否豆腐渣工程?这个要调查清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否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而造成重大灾害?如果是工程质量造成的,则要追究单位的责任。不过,因造工程时,刑法还没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该罪是97年新增加的),所以不能以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能追究民事责任。

 

第二个问题是,鉴定报告是否重大失实?很多鉴定机关,把鉴定当做生意来做,做出有利于委托人的鉴定结论。但事实上,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故意提供虚假文件或者出具重大失实的证明文件,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构成犯罪的。所以,鉴定要实事求是,尤其事关人命的报告,要讲良心、讲客观,否则鉴定人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除此以外,还要查查政府相关部门是否有渎职行为,即是否及时有效处理了危房问题,尤其对还未倒塌的危房,要防患于未然。而作为居民,也不要心存侥幸,看到房子危险,该及早搬出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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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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