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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听了北大教授陈瑞华关于刑事证据运用的讲座。顺便用手机的百度记事本记录了一些。陈老师的讲稿,有条理,主张专业化辩护,尤其是证据突破。多次提及原最高院的张军的观点,譬如把证据分为客观证据与主观证据。是温和的体制内学者,与死磕律师的立场有距离。事实上,当前最大的辩护的最大问题,不在于法律专业,而是在于公检法知法犯法,律师被逼上梁山进行揭露式的辩护。陈老师对鉴定意见的辩护,多有着墨,认为目前的鉴定权是控方垄断的,当事人以及律师自己没法进行独立鉴定,但可以请专家对鉴定出具意见,或者出庭,以达到对鉴定质证的效果。此言不错,但窃以为,律师也不能完全拘束于现行规定,如有条件,律师以及当事人完全可以自己去申请鉴定,虽然程序上有瑕疵,但鉴定意见对司法人员必然有实质性心证影响的。陈老师还提及,定罪的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因此律师辩护要考虑本案是否存在其他可能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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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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