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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海自贸区成立。上海外高桥自贸区门口的杨高北路上,彩旗飘飘。自贸区的设立,是近年来上海最大的改革措施。意味着作为经济中心的上海,更为活跃,对内引领,对外融合,确是大事。不过,看看外高桥这么巴掌大的一块地,也担心没啥花头。其次,最关心的是自贸区对律师业是否有优惠?譬如税收。我相信,会有吃螃蟹的律所,入住自贸区,吸引老外客户。

 

经济的活跃,表现为新类型案件的不断出现,尤其是知识产权纠纷大量涌现。我今天去徐汇法院,立的就是一个著作权纠纷。该案中,我客户是一副水墨画的著作权人,水墨画作为其产品的图案,很得体漂亮。于是同行来模仿了,生产同样图案的产品,只是换了商标,以为没有商标、专利的侵权,得意洋洋,高枕无忧,几个月里卖了一千多万的产品。我方在淘宝网上发现情况后,立即予以了网页公证,然后买了对方产品,回来比照,发现就连一个小小气泡也是模仿的。显然对方严重侵犯了我方的著作权,于是依法起诉,要求对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且赔偿损失一百万,以及支付本方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估计,对方收到诉状,会愕然,他们没想到使用图案也会被告。

 

这个案件的被告公司注册在松江,但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官司,在上海是指定管辖的,由徐汇法院审理。徐汇法院的立案庭,有点奇怪,不在本部,而在离开法院好几里路的一个民居中(文定路209号),是租赁一个大厦的裙楼作为办公场地。一楼是安检、领取号码、收费,二楼是立案审查处。真的好像是去售楼处买房啊。尤其是进口是一个小门,外面的队伍排成小队,不太方便,但二楼的立案法官倒是地道的,认真看了材料后,问了两个问题,其一被告与公证的网页是什么关系?我说公证网页上显示该淘宝店即被告所开的,其二著作权如何证明是原告的,我说我方对图案进行了登记,有著作权证书。法官很快收下材料,出具收据,并告知要调解一下,然后立案。我说,好吧。其实,这种案件,调解基本是无用功,但现在的法院有个诉调对接中心,就是干这个活的。这是上任维稳司法的历史遗留,律师多争也无益,只能牺牲点时间和精力了。希望以后改革,能尊重律师的意见,愿意调解的才调解,不愿意调解的则直接立案,对于调解的把握,律师自有专业判断的,不须法院主导。

 

我始终认为,立案还是要有点卖油翁的小技巧的,譬如材料要整洁清楚,譬如一定要写清立案庭法官关心的问题,即管辖依据、案由(法律关系),解除其疑问,譬如要注意细节,在立案时间上最好当场填写当天时间,在证据目录写上递交人和时间等,譬如诉状要写的简明扼要,让法官一看就明白基本案情等。比较起来,我喜欢去上海海事法院立案,那边案子少,立案庭大大的,法官也有时间耐心交流。当然,最期待的是实现立案的登记制,律师去法院,一登记就立,而不需要现在这样小心谨慎地回答立案法官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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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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