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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传杨浦法院判决的一个小三案件:一对夫妻中男方出轨,包养了一个小三,为小三租房等消费100万。女方怒而起诉男方与小三,要求返回该财产。法院认为,男方与小三是不正当关系,给小三的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判决该100多万夫妻共同财产返回女方。

 

法院的这个判决是错误的。法理上,男方给小三的是不法给付,就如赌博债,已经给付的部分,不能要回,有继续给付约定的,则不再给付。因此本案女方充其量只能要回夫妻财产中的一半,而不是全部。而按照法院的逻辑,可以全部要回,那等于是男方无须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任何代价,法律是在保护男方的不干净之手,而让小三来承担全部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法院的逻辑更会造成,男方滥用权利,做不道德的事情,而最后妻子出马,就可以恢复原状的怪现象,如果中间存在串通行为,则无疑是一个法律圈套了。

 

法院判决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缺陷。即现行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等以及司法解释,未确立“不法给付”制度,“不法给付”还只是一个法理。根据现行法律,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无效后果是,因该合同取得财产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于是法院机械适用了该条。其实,本案中,女方没有过错,但男方是有过错的,在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过错确定相应的责任,即只返还给女方的部分(即50万),且返还后的该部分财产是女方个人财产,另50万则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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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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