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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案告诉了社会什么?官媒说,这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体现刑法的宽严相济。而民众则议论道,高官贪的再多,只要不供出同僚,就不会死。刘志军以部长之位,受贿六千多万,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利30亿元,都判死缓,足见对高官已实际废除死刑。固然,死刑的减少是司法趋势,但从高官开始,则是严重之不公,为何不从平民夏俊峰开始呢?

 

其实,刘志军案,本质上是与法律无关的。司法只是道具,检察官、法官以及律师,演员而已。如此大案,审判三个小时即结束,检察官说刘有从轻情节,法官道判死缓的三理由,以及指定律师的配合,足见演戏。民众早已经看穿这场游戏,而对法律权威的损害也是毫无疑问的。当司法成为摆设,那就没人会相信法律,而更相信权力、权力,回到丛林。

 

刘志军是一个相当练达的高官,知道自己的命运掌握在高层手上,而不是法律所决定。所以不请律师,也不咬同僚,甚至不发牢骚,尽其所有,把命交给组织,以作侥幸一搏。实践表明,他的做法是符合潜规则的。他的“做官节操得到同僚的认可,而他在职期间的高铁建设成绩,也赢得一些同情,所以大命不死。

 

就算杀了刘志军,那又如何?虽有震慑作用,但意义不大。朱元璋剥贪官的皮,腐败的痼疾还是不能除。历史表明,以刑罚作为反腐败的主要手段,是行不通的。司马迁说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於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太史公认为,管理社会最重要是国家的政教。而如今,反腐败最重要是制度设计,权力的分立和制约以及舆论监督,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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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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