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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总统朴槿惠访华,并在清华大学发布演讲。演讲后,清华大学向朴槿惠赠送了,冯友兰的手迹。从电视里看,冯友兰的手迹裱装的很好,但内容看不清。冯友兰是新儒家,学说影响国内外,而且文章好、书法好,所以手迹弥足珍贵,是一份厚礼。

 

但清华大学,把冯友兰的手迹,赠送给外国友人,还是让人觉得突兀,而且有法律疑问。既然是清华大学赠送的,那就先手迹应是清华所有的。假如该手迹,是冯友兰赠送给清华的,那么清华可否转赠呢?是否要征求一下冯友兰后人的意见呢?通常而言,把手稿捐给大学,是有保存、薪火传播之意的,而此时受赠与人再转赠,是否合适呢?其次,这样贵重的礼物,该是文物或文物级别了,相关的评估、手续,是否办过呢?我相信,韩国方会把手稿,保存的很好,因为对于韩国来说,也是重要的礼物,但这不等于说冯友兰的真迹,就可以随便送的。试问,陈寅恪在清华大学为王国维写的碑,可以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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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6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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