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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小学校长涉嫌强奸幼女一案,律师已经组成团队,为幼女提供法律服务,以伸张正义。该案的罪名也从猥亵儿童罪,变更为强奸罪,程序一切井然。而需要思考的是,谁去为那个可恶的校长辩护呢?为每个被告人辩护,是律师的职责,但为这样的被告人辩护,很多律师有顾虑、有抵触,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正如德肖维茨说的“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事实上,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并不是认同被告人的所作所为,而是维护其合法权益,让法院公正审判,做到罪刑相适应,而不是因是道德犯而加重处理。但要做到这点,律师是要面对滔滔口水的,也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名声,唯一的安慰是尽到了法律赋予律师的职责,所以这样的律师也是可贵的。刘邦首封了自己最不喜欢的雍齿,功臣人心遂定,而如果法律对这样不齿的被告人的人权都保护,何况普通人呢?道理是一样的,辩护是法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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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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