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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海银海法院,当庭驱逐了杨金柱律师、李金星律师。据两位律师的博客与微博描述,他们是涉嫌受贿、串通投标罪的被告人孟荣展的辩护人。在法庭上,律师因发问纪委办案问题,被审判员制止,继续发问,遭驱逐。事后,法院宣布解除辩护律师。无奈之下,两律师在法院门口静坐抗议。

 

本案庭审的情况,究竟如何,需要庭审录像来证明。根据证据规则,法院是录像的证据持有者,应该出示,否则推定对其不利。而从法理分析,律师发问纪委,是正当的。因为纪委的办案情况与之后的检察院笔录有关联,涉及毒树之果的证据排除问题,故审判员不应制止。其次,辩护律师是委托人聘请的,法院不能代替委托人解聘,否则就是妨害辩护权。

 

这个事件也反映了制度缺陷,即如何对庭审进行监督?庭审人员违法,该如何处罚?对被害人又如何救济?虽然,检察院是监督机关,但具体监督者同时又是莅临庭审的公诉人,显然难以公正履行监督职能。是故,应该完整播放庭审录像,接受舆论的监督。该事件也反映了法官与律师的尴尬关系,本来是法律共同体,互相配合,各尽其责,以公正审判案件,但现实却是,有的审判人员,以打击律师来办案,水火不容,相煎何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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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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