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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中的林冲,遭高太尉构陷,误入白虎节堂,被刺配沧州。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书中说“白虎节堂是商议军机大事处,如何敢无故辄入,不是礼”,于是后人附会林冲犯了“擅闯军机重地罪”。其实,宋朝法律是没这个罪名的。林冲犯的该是《宋刑统 卫禁律》 的“阑入殿门罪”。该罪处徒刑二年半,带武器阑入的,加二等,即流刑二千里(注:徒刑二年半,加一等是徒刑三年,再加一等是流刑二千里)。所以开封府对林冲的判决,表面还是对的。

 

林冲的被陷害,是典型的钓鱼执法。小说中的经典,足以为读者所戒备。林冲辩解,是被骗进去的,可惜没有证据,因为领林冲进去的人,早已跑了,林冲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但其实,林冲本身也是有问题的,法律敏锐性不够。看刀,不是公务,就算高太尉是真的看刀,带刀去殿门也是违法的。要看可以去家里看,不必去办公场所。

 

林冲这节,还有一个经典描写。就是林冲的好友的陆虞侯,骗林冲出来喝酒,此时高衙内乘机去林家调戏林冲娘子。再看看现在社会,拆迁案件中,被拆迁人往往苦守在家,于是官府或拆迁人以谈判为名,骗当事人出去,等回到家,房子已经没了。是故,水浒传不可不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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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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