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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问题的思考,缘于新浪微博上的一个案例:北京某酒店无烟咖啡厅,一女子劝阻邻桌男人不要抽烟,无效,于是拍照留证,男子认为侵犯了其肖像权,报以老拳,女方自卫,后公安拟拘留男子15天,拘留女子7天,最后这起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成功调解,双方免予处罚。

 

该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有:1.拍照是否侵犯肖像权?拍照是事件的导火索。我认为,拍照是可能侵权,但不是一定侵权。如果拍照人,恶意扩散该照片,造成被拍照人伤害,那是侵权的,反之,如果拍照人,只是把照片给咖啡厅,作为投诉资料,则不构成侵权。2.女方自卫,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竟然没有正当防卫的规定,因此女方的还手,必被认定是互殴。显然,这是个法律缺漏。刑法都有正当防卫无罪的规定,举重以明轻,治安管理处罚也该规定之。而没有这个规定,对方动手,本方只有被打的份了,显然不合实际,也不公平。3.关于互殴的处理,我认为对女方也拘留,处罚重了点。参考《唐律疏议》的规定“诸斗两相殴伤者,各随轻重,两论如律。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即后下手、并有理的,比照斗殴减二等,那么该是罚款或者警告为宜,以体现罚行相适应的原则。4.关于咖啡厅的责任。咖啡厅有制止斗殴的义务,对顾客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否则,根据侵权责任法,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窃以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正当防卫的原因或是,希望被殴打的人,立即报警等求助,而不是以牙还牙,以致自己也违法,但这个显然不符合生活经验,忍无可忍无须再忍,给当事人适当的反击权是必须的,否则是纵然殴打人。建议以后修改时,加上正当防卫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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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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