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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一个典型的矛盾职业,譬如一会儿代理原告,一会儿代理被告,一会儿代理被害人,一会儿为被告人辩护,矛与盾经常转化,此矛与彼盾都全力以赴维护其当事人利益,在碰撞中揭露真相,寻求公平正义。律师的内心,也经常面临二难选择,譬如刑事辩护时,当事人把一大批涉嫌犯罪证据交给律师时,该如何处理?如果收下,保留犯罪证据是没有依据的,如果不收,当事人会交给司法机关,加重刑罚,何去何从?此时的律师,既不能收下,也不应鼓励上交,所能做的是沉默,或者说一句“这些证据,对辩护没有帮助,律师不需要。”让当事人去决定。

 

通常而言,律师的作用有三:通过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说说容易,做做难。以贵阳小河案件审判为例。该案中,司法机关违法办案多多,律师团的策略是揭露式辩护,作强烈的无罪辩护。最后案件的结果是司法历史上所没有的,即50多个被告人中,第二被告无罪,其他被告则被判。而奥秘的是,第二被告的律师是有政治妥协的,其他律师则是锱铢必较。如何看待他们的律师伦理?从结果来看,毫无疑问第二被告的律师是成功的,也为整个案件打下缺口,但从职业伦理而言,其他律师是以法律为本,第二被告律师则是政治实务眼光,适合国情。

 

我认为,第二被告律师的辩护成功,是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以及该律师的个人策略相结合的结果。正是律师们的死磕,使得法院不得不展露点正义,装装门面,而之所以选中第二被告,除了第二被告的指控事实难以成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心机,就是借机分化律师,即所谓的二桃杀三士吧,希望引起律师团内讧,从而渔翁得利。当然,这显然是错估了律师的智慧,律师们把这一切看的清清楚楚,先把这个桃子检了,接下来再以此切入,进行二审无罪辩护。想想,一个如此大的“犯罪集团”的二号人物都是无罪的,那么举重以明轻,后面被告的罪轻可见,举轻以明重,第一被告罪重难谓。

 

小河案的律师分歧,反映的是司法现实。在中国司法不独立,案件泛政治化,所以堂堂正正的法律为本的律师职业伦理,有时不如政治化办案。从长远和整体来看,律师讲究政治艺术会损害法治,但从个案来说有时又会得到便宜,所以这是一个很纠结的论题,这种伦理的冲突始终伴随着辩护律师。在我看来,律师团的办案,当以原则性为主和灵活性为辅,以法律为本兼顾政治,对于对手的分化阴谋,并不可怕,相反可以为我所用,转败为胜。最后,须知,枉法裁判是经受不起检验的,律师的适当妥协,只是权宜之计,并非长久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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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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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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