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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报道,深圳警方介绍案情:525日晚,侯某与三名女子先后在福田区COCOPARK两个酒吧喝酒至26日凌晨3时许。随后,侯某驾驶跑车(载汪某某、汪某、孙某3人)经民田路南行进入滨海大道后自东向西往南山方向行驶。0308分许,侯某驾车行驶至滨海大道侨城东路段时,以不低于180km/h的速度与2辆出租车先后发生碰撞,造成其中一辆电动出租车司机与两名乘客当场死亡。肇事司机侯某从肇事车出来后,翻越道路中间隔离绿化带横穿道路,到达滨海大道南侧绿化带的草坪,打电话给朋友吴某。264时许,吴某从南山欢乐谷附近住地乘出租车,送侯某至大梅沙游艇会所,侯某某进入8510号房间。

 

警方展示了相关证据:

  证据1526日凌晨1点钟cocopark某酒吧的监控录像,录像中侯某带着黑色墨镜与随行几名女子进入酒吧。

  证据2,凌晨250分左右,侯某与3名女子从酒吧离开。视频中清晰可见,侯某穿着人字拖鞋。

  证据3,凌晨5:12分大梅沙游艇会外监控录像,侯某乘坐出租车来到大梅沙游艇会,此时侯某赤脚行走。

  证据4,大梅沙游艇会外,另一监控录像,画面中可见侯某与朋友吴某离开出租车后,在门口稍作逗留方才进入游艇会。

  证据5,凌晨5:15分大梅沙游艇会内部监控录像,录像中可见侯某赤脚穿过酒店过道,走向房间。

  证据6,留在跑车上肇事司机的人字拖鞋。肇事司机当日穿蓝色人字拖,与其他当事人口供一致。肇事后侯某一路赤脚,因此拖鞋留在车中,与现实情况一致。

  证据7,肇事人侯某受伤照片及伤情鉴定,头部轻伤,左锁骨区至右前胸挫伤痕(符合安全带、方向盘及气囊爆出造成的损伤)

  证据8,华侨城医院门口监控录像。跑车中受伤的三位女性被一辆奔驰轿车送去医院。其中,有两名女性自行从车中走出,另外一名受伤较重被两人架出来。

  证据9,被误疑为就医肇事司机的男子在路口摔倒录像。监控录像显示,26日凌晨343分,该男子在路口摔倒,因下巴摔伤被朋友送往医院,进入医院时间与三名受伤女子相差20分钟左右,因在三女子中间挂号,故曾被怀疑为“真”肇事司机。

证据10,被误疑为肇事司机男子当晚乘坐出租车及医院保安口供。

 

本案给人半信半疑的感觉。即有初步证据,证明肇事人是侯某,但尚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即肇事者可能被调包。结合其他媒体报道的资料,分析如下:

 

其一、本案关键性证据缺失。首先,没有直接证明侯某开车的视频。其次,同车三个女子的指证,是直接证据,但有利害关系,需要进行交叉质询,予以证实。建议,对车辆经过的沿途摄像头,予以调取,以证明开车人身份。对方向盘上的指纹以及车内微量身体物证,进行收集鉴定。

 

其二、是否调包,侯某的身份是线索。民众怀疑调包,是因为侯某是一个广西来的打工仔,而过的却是顶级富豪生活,开跑车、会三女、上游艇,与现实不符。其次,警方的通报与网友的曝光情况不合。警方说侯某:“其出身广西农村,家庭初步了解并没有特别的背景。是深圳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但不是普通工人,他追随建筑公司法人代表10年时间,估计是和车主、法人代表关系比较密切的员工。红色跑车能使用的人有3人,公司法人代表许某周、车主许楚辉、还有侯某某也有钥匙。车主与法人代表是叔侄关系,侯某某追随多年,公司的车经常给他管理,因此车钥匙也留给侯某,可以随时使用。”以上通报,语焉不详,而有网友在微博爆料,侯某不是建筑公司员工,而是一个车辆改装工。这些,都有待于查明。

 

其三、本案中尚有不合常情之处,譬如侯某很冷静,出事后给朋友吴某打电话,难道没有给车主、公司法人代表打电话?而车主、公司法人代表,正是本案的调查对象之一。因此有必要查查,出事后吴某的电话通讯单,以及嫌疑对象的通讯记录,以排除合理怀疑。

 

综上,案发至今,警察的证据和公信力在被继续质疑,网友正以其智慧积极进行民间破案。深圳警方应该广开门路,虚心听取各方意见,以证据说话,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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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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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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